物业服务有哪些收费标准
长期以来,物业服务收费问题一直是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关心的问题,业主关心自己住房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公摊是多少,这样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标准,自己的权益
有没有手放到侵害。物业管理人员同样也需要考虑收费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有侵权现象,自己的利益有没有得到保障。如下,归纳了物业服务行业的一些收费标准:
1、物业服务都有哪些收费标准? 高层、小高层、多层住宅物业服务都是什么收费标准?电梯水泵等公共能耗费用如何分摊?业主在物业服务收费中究竟都有哪些权利?
最近,陆续有市民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问题咨询盐城市物价局。为此,该部门根据今年新实施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通知精神,就相关物业服务收费的热点问题作解读说明。
2、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在哪儿?
据市物价局服价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显著变化是突出市场意识、契约精神、业主自治、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物业服务收费应通过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或协议方式定,并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形式明确。目前,除新开楼盘的前期物业外,其他非前期物业服务都已具备市场化条件,形成了市场竞争,其收费管理也具备了放开的条件,有利于业主自治。业主可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参与到物业服务管理以及收费标准制定等决策上来。此外,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调处物业服务收费工作中的矛盾纠纷。
3、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由谁制定?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政府指导价内,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确定,并形成合同形式明确。在今年3月15日由市物价局、房管局公布的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中注明:多层住宅三、四、五级服务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45、0.55、0.65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住宅三、四、五级服务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8、0.9、1.0元/平方米·月。
据介绍,普通住宅非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以合同形式明确;具备成立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代表)大会的职权,决定收费标准,并以合同形式明确。
那么,前期物业与非前期物业又该如何划分?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已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或已具备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条件的普通住宅物业,即为非前期物业,此前的为前期物业。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即具备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条件。
至于在3月15日前已招投标(或协议)的前期物业小区能否调整收费标准?市物价局表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后,今年3月15日前已招投标(或协议)的前期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如确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4、小区公共能耗费用如何分摊?
按照相关规定解读,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账核算,按实际支出和约定分摊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
其具体的操作上,可以年终按实分摊收取,也可在物业合同中约定费用分摊标准,采用定额预收、余额滚动核算的方式分摊。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公布收支及分摊情况,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新物业服务收费规定实施前的公共能耗分摊核算的口径还包括电梯检测和维保费用。
5、物业服务收费业主都有哪些权利?
记者了解到,业主在物业服务收费中的自主权主要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来实现。除上面所说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权利外,还对本小区内其他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和监督权。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如何使用和是否收费。
此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物业使用人)可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费用、公共分摊水电费、汽车停放费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等收费公示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解释答复。